大海大教发 [2017] 13号 关于组织开展校级重点支持专业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0

大连海洋大学教务处文件

大海大教发 [2017] 13号

关于组织开展校级重点支持专业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重点支持专业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切实推进我校蓝色专业体系建设,提高本科专业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学校决定开展本科重点支持专业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学校立项的本科重点支持专业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重点支持专业在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专业特色建设情况;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

1.学院自评。相关学院按要求组织专业开展自评工作,结合项目任务书和建设目标,填报《大连海洋大学本科重点支持专业结项申请书》,学院提出初审意见。

2.专家组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重点支持专业项目进行评审,主要采取查阅材料、召开汇报会等形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需准备5-10分钟PPT演示文档及相关材料。评审专家根据汇报、答疑情况,结合材料审议结果,对项目进行评议,形成评审意见。

3.终审评议。学校综合学院及专家意见,形成最终结论。

四、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通过”的专业要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1.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各项目负责人要全面系统地总结专业建设、改革情况,认真填写结项申请书。各项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言简意赅。

2.请相关学院于6月2日17:00前将《大连海洋大学本科重点支持专业结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项目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

联系人:邓云清,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本科重点支持专业项目名单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本科重点支持专业项目结项申请书

   

 教务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