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大教发 [2017] 14号 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0

大连海洋大学教务处文件

大海大教发 [2017] 14号

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及教学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以验收促进示范中心加强建设、凝练特色、推广应用。示范中心要根据学院特色和自身优势,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要主动发挥示范作用,开放优质资源,共享先进经验,推动全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验收对象

2011-2015年立项的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见附件1)

三、验收内容

以项目任务书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为依据,对各项目的建设成效、示范效应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验收形式

1.学院自评

2.学校专家组实地考察

五、验收程序及日程安排

1.学院自评。示范中心所在学院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对照验收指标体系,结合项目任务书和建设目标,撰写自评报告,填写成果明细表和验收数据报表(模板见附件3-5)。

2.学校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学校组织专家深入相关示范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3.终审评议。学校将根据学院自评和专家实地考察情况,确定评估验收结果。

六、验收结果

1.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对验收结论为“优秀” “良好”的示范中心,学校将在建设经费、专项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示范中心,要求限期整改。

3.如在建设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结论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任务书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填写成果明细表和验收数据报表,各项数据务求准确无误。

2.请各学院于6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成果明细表和验收数据报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204B),电子版发送至sjjx@dlou.edu.cn。

联系人:杨雅新      联系方式: 84762659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览

    附件2:验收指标评分表

    附件3.验收自评报告

    附件4: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果明细表

         附件5: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数据报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