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大教发 [2017] 15号 关于开展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0

大连海洋大学教务处文件

大海大教发 [2017] 15号

关于开展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实践教学改革及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我校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以验收促进基地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内容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坚持“资源整合、实践导向、项目牵动、多维保障”的原则,以实践教育基地为平台,通过模式改革、实践提升、成果驱动、校企共建等方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验收对象

2012-2015年立项的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见附件1)

三、验收内容

以项目任务书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为依据,对各建设项目的实践教学开展、建设成效以及校企合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验收形式

1.学院自评

2.学校专家组实地考察(或查阅相关材料)

五、验收程序及日程安排

1.学院自评。实践基地所在学院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对照验收指标体系,结合项目任务书和建设目标,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

2.学校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或查阅相关材料。

3.终审评议。学校将根据学院自评和专家实地考察(或查阅材料)情况,确定评估验收结果。

六、验收结果

1.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对验收结论为“优秀” “良好”的实践基地,学校将在建设经费、专项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实践基地,要求限期整改。

3.如在建设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结论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任务书认真撰写自评报告,报告中的数据信息务求准确无误。

2.请各学院于6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204B),电子版发送至sjjx@dlou.edu.cn。

联系人:杨雅新      联系方式: 84762659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一览表

    附件2:验收指标评分表

    附件3:验收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