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专业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4-18浏览次数:13

各学院:

为落实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根据三级专业认证工作需要,对照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专业建设实际,现将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职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专业负责人管理的有关要求,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学术道德;具有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为人正派,乐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学校、团队及其他成员的关系,善于调动和发挥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作风民主,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专业建设各项任务。

3.具有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背景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年龄能够任满一个任期;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知识面广,学术思想活跃,创新意识强;能够依据社会需求准确把握专业发展现状和前沿动态,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能够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成员依据专业建设规划开展教学改革和模式创新并能顺利完成专业建设各项工作。

4.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从事教学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独立讲授过本专业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熟悉教学环节,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且教学效果优秀。

二、调整要求

1.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同一人担任。

2.根据专业建设“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新要求,对于拟申请进入“双万计划”的专业,其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学科负责人可以兼任专业负责人,且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研室主任可以分设。

三、调整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和各专业发展建设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调整工作。按时将拟任人选名单报送教务处,学校审核后将予以公布。

2.拟任人选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由学院盖章后于2019425日下班前报送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204A),电子版发送至jxyj@dlou.edu.cn

  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拟任人选名单汇总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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