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83号)(见附件)转发于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遵循申报要求认真落实本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基地要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及保障机制,具备一定的设备仪器和师资队伍条件,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专用场地,能够同时容纳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人数不低于150人。
2、创新创业基地要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培训和指导,在竞赛期间为学生参赛提供物质条件;要从指导教师、实验条件等方面为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提供条件支持与保障;要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功能,实现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一站式”服务。
3、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要联合行业、企业,依托项目带动,实现与校外实践基地有机结合,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教育环境。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根据校内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要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将拟申报的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创业基地)以报告形式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于5月7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
联系人:单玉鹏
联系电话:84762659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办公楼203房间
教务处
201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