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37号)(附件2)精神,我校现开展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相关学院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和学院现设本科专业的建设情况,依托相关学科专业,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认真论证,审慎申报新专业。
2.拟申报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3.专业申报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2014年度建议高校暂缓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名单》(附件3),原则上不要申报设置列入名单中的专业。
二、申报材料及工作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拟申请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4)纸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大连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5)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
2.《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拟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目录外专业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6)纸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大连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7)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
3.请各学院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三、报送时间
7月11日之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及专业设置评审意见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jxyj@dlou.edu.cn。
联系人:熊轶超 联系电话:84762506
2.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