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有关考生于考前40分钟到休息室(综合实验楼三楼实阶3)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持准考证、 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除考试用证件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如草纸、书籍、资料、U盘,以及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本次考试使用屏蔽及安检设备,考生须予以配合。草纸由学校统一提供。
3、考生入场前应至备考室(综合实验楼五楼实阶4),抽签决定座位号(机器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待查。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核验无误后,考试正式开始,系统自动计时。
6、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7、考生应在规定目录下答题。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得到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离场时应主动上交草纸。
8、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系统将自动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员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得到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考场。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国家及学校考试规定处理,并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0、本次考试全程监控,如调阅监控录像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将按国家以及省招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考生在考场内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12、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