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建立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制度的暂行规定》,本学期定于10月27日至11月9日(第九、十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 课堂教学质量检查
全面检查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各教学单位应采取领导、教师听课等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多媒体授课的课件质量、双语教学实施情况等。重点检查新聘任教师、外聘教师、开新课教师和一学期开3门及以上课程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授课质量。
2. 教学进度检查
为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确保各门课程在预定的计划内完成教学,各教学单位要检查本单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是否相符。
3. 教学文件检查
本单位教师上课时教学文件是否携带齐全,教学准备是否充分,教案撰写是否规范。
4.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检查
检查教师是否按照大纲要求辅导答疑,教师的作业布置、批改及学生完成情况。
5. 教学秩序
检查本单位任课教师私自调(停)课、无故旷课及私自串课等情况,统计本学期以来教师调(停)课情况;检查本学院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
二、具体要求
1.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 常规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安排,内容要详细具体、措施得当。
3. 做好师生思想动员工作,调动教师积极性,保证检查质量。各教学单位应以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为保证2014级新生的学习质量,各教学单位应切实安排好人力,做好渤海校区的教师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并对渤海校区学生的学习状况作深入调研。
5. 各教学单位要对期中教学检查认真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于11月14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wk@dlou.edu.cn。联系人:许桂娟 联系电话:84763051
特此通知。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