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是高校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类型包括: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分散实习。为做好我校2014-2015第2学期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各学院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定)和《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实习
(一)学院职责
1.各学院负责拟定实习教学计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
2.各学院严格按照《实习管理规定》要求遴选出实习指导教师。
3.学院要严格审核实习实施计划,并于实习前一周报送教务处。
4.各学院在2015-2016年第1学第一周前将上一学期各指导教师的实习总结统一报教务处。
5.学院要对实习效果和质量进行实时监督检查。确保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于实习前至少一周填写《实习实施计划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后由学院在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2.带领学生进行校外实习的指导教师应按照《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带领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附件2),经学院审批后由学院在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指导教师在实习完成后应及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规范填写《集中实习总结表》(附件3),经学院审核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
二、分散实习
1.各学院负责制定分散实习大纲和分散实习计划。《分散实习计划表》(附件4)于实习前至少一周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应与分散实习的学生签订《大连海洋大学分散实习协议书》(附件6),并要求学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审批表》(附件7),经学院审批后于实习前至少3天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实习。
3.各学院需认真总结分散实习工作,由学院统一填写《分散实习总结表》(附件5),在2015-2016年第1学期第一周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集中实习
1.《大连海洋大学集中实习实施计划表》(附件1)(学院于实习前一周报送)
2.《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带领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附件2)(学院于实习前一周报送)
3.《大连海洋大学集中实习总结》(附件3)(学院于2015-2016年第1学期第一周前报送)
(二)分散实习
1.《大连海洋大学分散实习计划表》(附件4)(学院于实习前一周报送)
2.《大连海洋大学分散实习协议书》(附件6)(学生于实习前3天报送)
3.《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审批表》(附件7)(学生于实习前3天报送)
4.《大连海洋大学分散实习总结》(附件5)(学院于2015-2016年第1学期第一周前报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实习材料中实习时间及进度安排应严格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填写。
2.按照校财务处规定,如缺少《审批表》财务将于不予报销实习经费。
3.请各学院按时提交《审批表》等各类实习材料,确保教务处监督管理及各学院实习经费报销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联系人:实验室管理与实践教学科杨老师
联系电话:84762659
邮 箱:yangyaxin@dlou.edu.cn
教务处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