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考场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0

        1、请有关考生于考前40分钟到休息室(综合实验楼三楼实阶3)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持准考证、 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U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考试入场前,有关考生进入备考室(综合实验楼五楼实阶4,抽签决定座位号(机器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上。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计时。

    7、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8、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员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