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展示我省高等学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请各单位、部门根据《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办法》(附件1),认真组织我校教师参加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
一、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2份;
2.参评成果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
3.单独装订的《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家评审参阅表A/B》(以下简称《评审参阅表》)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论文和著作类成果填写A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填写B表;
4.与《评审参阅表》相应“佐证材料册”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
5.《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纸制文本1份;
6.《申请书》、《评审参阅表》(实名)与《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
每项成果的材料分装2个材料袋:实名材料袋贴实名《申请书》首页,内装实名的《申请书》、参评成果、《评审参阅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册”各1份;匿名材料袋贴匿名《评审参阅表》首页,内装匿名的参评成果、《评审参阅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册”各1份。
二、评选程序
1.个人或集体(课题组)自愿申报,各单位、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审核公开发表成果的原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初审通过后在《申报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选实施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初评,择优推荐10项成果参加评选。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7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楼204A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贺 电话:84762506
附件:
2.《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请书》与《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家评审参阅表A/B》
教务处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