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6浏览次数:0

各学院:

教务处近期对各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报送的2015-2016学年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名单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学院填报内容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等情况。为确保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的准确性,请各学院根据《大连水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05年修)》(水院发〔2005〕4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通知具体要求重新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自2015-2016学年起,教务管理系统作为实践课程指导教师人员和工作量认定的唯一标准。

2.实习课程要求每个班应有2名指导教师,课程设计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个班,请各学院对系统中录入指导教师名单进行核对,如有不全或不准确的,学院需填写修正表(附件1)。于9月8日前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3.若实践课程指导教师人员临时变动,请于开课前至少2天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实践科联系:     杨老师    联系电话:84762659

教务系统管理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4763051

 

附件1 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名单修正表

 

 

教务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