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实验经费使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5浏览次数:0

各学院:

实验经费是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经费来源,是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规范实验经费的使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实验经费使用范围明确如下:

1.实验教学所需的各种材料、元器件、药品、一般低值工具、量具、器具、简单教具以及其它消耗品等采购及加工费用;

2.教学实验室(中心)人员必须的劳保用品及实验室卫生用具等费用;

3.教学实验室(中心)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费用;

4.教学实验室(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维护、检修费用;

5.教学实验室(中心)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费用;

6.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

7.教学实验室(中心)局部或少量改造、维修、搬迁等费用;

8.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所产生的实验经费;

9.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及实验室档案管理等费用;

10.实验教学与技术人员参加与教学实验室(中心)建设和管理有关的会议、调研、交流及培训等活动的费用;

11.师生到外单位(或校区间)参加实验类课程产生的交通、保险、场地(设备)租用、授课等费用;

12.外请实验教师的课时费;

13.教学实验室宣传、展示材料制作费用。

请各学院合理使用实验经费,切实提高经费的利用效益。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