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教务处文件
大海大教发 [2016] 10号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审核管理的通知
(修订版)
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5年度项目开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经费支出由各学院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4]131号)相关规定负责审核管理,具体如下:
一、审核报销程序
经费报销单需要项目负责人(学生)、指导教师、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学院大创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根据支出的额度大小采取分段签批。报销总额小于2000元由所在学院院长、书记联签审批;2000-10000元的还需由教务处处长签批。
二、项目经费额度
各项目报销金额不得超出项目的限定额度。各项目在中期考核通过前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总额度的50%。
三、经费使用方向
1. 购买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耗材;
2. 实验分析检测费;
3. 购买书籍等参考资料(项目结题后,书籍等资料由项目所在学院回收并保存);
4. 印刷费;
5. 资料查询费;
6. 市内交通费;
7. 调研差旅费(不含外市打车费);
8. 会务费;
9. 专利费、论文版面费等;
10.模型制作费。
四、经费不得用于购买以下设备
1. 手机、电话等通讯设备;
2. 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
3. 电脑(台式机、一体机、组装机、平板电脑等)、电视等;
五、其他规定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不得私自购买。
请各学院严格资金审批程序,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教务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