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重修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且关系到学生毕业、学位等事宜。为保证重修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学院认真核查学院不及格课程的学生记录,按照统一格式制(见附件1)做出建议学生办理重修课程清单,并组织相关学生签字确认(尤其应注意培养方案调整导致的单双学期所开课程不一致的情况)。
在学生重修报名缴费后,请各学院认真核查学生报名情况及缴费情况,对于应报名重修但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情况进行统计(见附件2),并要求相关学生签字确认,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12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建议学生办理重修课程清单
教务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