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我校再次选择专业学生名单已经公布,学生到新专业后,面临培养方案不一致导致的课程补修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学生转入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结合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整体认定学生再次选择专业前所修课程学分,在毕业审核中分阶段进行审核。
2.学校不安排黄海校区学生到渤海校区补修相关课程。学生因专业培养方案的需求或学生本人的发展需求补修相关课程,由学生转入学院负责确定再次选择专业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修读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3.应征入伍学生转专业的学分认定方法参照再次选择专业学生执行;若入伍学生转专业之前有不及格课程,必须经过重修获得学分。
4.此通知自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