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教务处文件
大海大教发 [2016] 3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校级本科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和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文件要求,学校拟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我校2014年度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1)。
2.2012年度立项且暂缓验收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2)。
3.2014年度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3)。
二、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采取学院(部门)初步验收和学校组织专家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院(部门)组织初步验收。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教师主持的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科学、客观的验收意见。
2.学校组织验收。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并对项目做出终审验收意见。
三、提交材料
1.省级教改项目
(1)《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评审书》(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并提交单子版材料。
(2)成果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出版教材、获奖情况等)。根据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提交其它相关支撑材料纸1份。
2.校级教改项目
(1)《2014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评审书》(附件5)纸质版一式1份,并提交单子版材料。
(2)成果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出版教材、获奖情况等)。根据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提交其它相关支撑材料1份。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组要高度重视,对照立项任务书中的研究任务,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各项目高质量通过验收。请于10月25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楼204A房间),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教改项目结题”命名,统一发送至jxyj@dlou.eud.cn。逾期不予受理。
五、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验收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联系人:纪常鲲,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1.大连海洋大学2014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xls
2.大连海洋大学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暂缓验收项目名单
4.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评审书
教务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