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教务处文件
大海大教发 [2016] 36号
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海大〔2012〕1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深入实施,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对2015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验收形式
1.由项目所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担任,成员不得少于5人。
2.项目负责人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3.验收答辩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完成;如负责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项目组其他成员代替。如项目组成员均已毕业,则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由指导教师代为答辩。
答辩内容包括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中的困难和改进措施、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
4.答辩以PPT讲解形式进行,时间一般为10分钟,其中项目组陈述为5分钟,专家提问为5分钟。
三、验收结果
1.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对于不合格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格。
2.如因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研究成效不明显或严重浪费、弄虚作假,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而未通过的项目,学校有权根据情况收回已拨付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今后两年内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四、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前将验收答辩安排(时间、地点)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与实践教学科。
2.请各学院于11月4日前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于2016年11月9日前将所有结题项目的有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报送材料包括:
(1)《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1)。
(2)各学院关于项目结题验收的工作总结。
各学院要对项目材料及时存档。通过项目产生的成果,如专利、论文、实物等相关物品各学院要留存备查。
五、注意事项
自2016年11月4日起,2015年获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停止使用。
六、教务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雅新;联系电话:84762659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