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学位数据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5浏览次数:0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信息采集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的学位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学院应及时通知2017届毕业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核对时间为2016年10月25至2016年11月5日。(学位数据核对信息见附表)

2. 各学院通知学生在更新信息完毕后立即保存,然后重新登录系统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已更正,退出系统前必须及时修改个人登陆密码,以防他人篡改本人信息。

3. 学生在核对信息后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所在学院办公室。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印在A4纸同版面上。各学院教学秘书按班级整理后于11月14日集中报送至教务科。

附表:

学位数据核对信息

 

 

序号

核对内容

要  求

例  如

1

姓名拼音

每个字母均小写,拼音字母间不留空格。

zhangfang

2

身份证

号码

连续的15位或18位数字(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需要大写)。

21020219990112478X

3

政治面貌

要如实填写

(群众或党员或团员等)

4

联系电话

电话保证畅通,能联系到本人。

15840392969

5

籍贯

只需填写到省、市。

河北省保定市

6

其他

学生本人在信息核对过程中,如发现自己的姓名中的汉字或专业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必须本人亲自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教务科进行信息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