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6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25浏览次数:0

相关课题组:

现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发的《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6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6﹞1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报送结题验收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凡2011-2015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不含高等职业教育)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省教育科学规划的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和2016年度立项课题3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格式见附件2),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6版)》(附件3),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5版)》(附件4)需提交电子版。

三、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根据高等教育学会要求,本次评审需收取评审费,标准为: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四、工作要求

1.课题组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统一报送。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

2.请于12月3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办公楼204A),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结题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高教学会,省高教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3.报送材料同时交纳评审费用,评审费由教务处统一收取,经我校计财处汇至省高教学会。

联系人:纪常鲲   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1.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6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6版);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6版)。

                                      

                                     教务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