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各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37号,附件)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16年首次进入毕业年的“水族科学与技术”、“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经济与金融”三个专业及2016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未评价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完成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依托“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开展。

    二、评估内容

依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主要评估以下内容: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图书资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三、评估程序

   1.信息填报

   参评专业按照要求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信息。

   2.数据、信息公示

参评专业填报的数据、信息通过辽宁本科教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定量指标数据核查及定性指标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参评专业的定量指标数据进行核查,定性指标进行评审。

   4.公布评估结果

   四、工作要求

   开展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是保证新设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学院和专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有效。请各学院于4月22日(周六)17:00前完成相关数据网络填报和核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云清  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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