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分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就2017届已取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但不能按期毕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学籍管理及相关工作
(一)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但在校时间本科不能超过六年(含休学),专科不能超过五年(含休学)。
(二)学生本人须在2017年6月16日前,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其未通过的课程须随后续班级学习并参加考核。未获得毕业设计(论文)学分的学生,可在延长修业年限期间申请答辩,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四)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经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六)学院需要对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的学生进行汇总,填写附件4,2017年6月16日前报送到教务科。
二、按结业处理学生的学籍管理及相关工作
(一)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在校修业年限已满或修业年限未满但没有提交延长修业年限申请,且不符合退学条件的,按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二)学生本人须在2017年6月16日前,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结业审批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结业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自愿申请参加学校集中安排的考试课程考核(2017年12月上旬或2018年5月中旬),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记为60分,未达到60分以实际成绩记;考查课程由开课学院提出修读方案,学生按照修读方案进行修读。
(四)结业学生须在2017年10月20日-30日或2018年4月20日-30日,提出课程考核申请,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结业学生课程考核申请表》(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五)结业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学校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六)其他说明
未取得毕业设计(论文)学分按照结业处理的学生,不适用上述(三)、(四)、(五)款规定。
(七)学院需要对办理结业手续的学生进行汇总,填写附件5,2017年6月16日前报送到教务科。
教务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