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办﹝2017﹞14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工作根据各项目的《立项任务书》逐一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填报《2016年度省级教改一般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并提交课题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出版教材、获奖情况等)。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给出相应的检查结论,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中期检查项目结果将在学校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
3.对没有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表》或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视为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将取消项目立项并收回资助经费。
4.项目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者,项目主持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申请,申请由所在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5.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项目主持人暂停教研相关项目立项资格一年。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于10月27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办公楼204A),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
联系人:于旭蓉、邓云清,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1.2016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
2. 2016年度省级教改一般项目中期项目检查表
教务处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