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大教发 [2018] 9号 关于2018届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学籍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大连海洋大学教务处文件

大海大教发 [2018] 9

关于2018届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学籍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分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就2018届已取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但不能按期毕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学籍管理及相关工作

(一)学生在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但在校时间本科不能超过六年(含休学)。

(二)学生本人须在2018年6月15日前,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其未通过的课程应随后续班级学习并参加考核。未获得毕业设计(论文)学分的学生,可在延长修业年限期间申请答辩,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四)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按结业处理学生的学籍管理及相关工作

(一)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在校修业年限已满或修业年限未满但没有提交延长修业年限申请,且不符合退学条件的,按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二)学生本人须在2018年6月15日前,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结业审批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结业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自愿申请参加学校集中安排的考试课程考核(2018年12月上旬或2019年5月中旬),成绩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考查课程由开课学院提出修读方案,学生按照修读方案进行修读。

(四)结业学生须在2018年10月20日-30日或2019年4月20日-30日,提出课程考核申请,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结业学生课程考核申请表》(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五)结业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学校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六)其他说明

未取得毕业设计(论文)学分按照结业处理的学生,不适用上述(三)、(四)、(五)款规定。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附件2  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结业审批表

附件3  大连海洋大学结业学生课程考核申请表

附件4  大连海洋大学**学院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汇总表

附件5  大连海洋大学**学院结业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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