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阶段性检查工作答辩会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7-11浏览次数:58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及专业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124号)的通知要求,我校成立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组织人事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合作发展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阶段性检查工作组。75日上午,工作组在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阶段性检查工作答辩会。副校长胡玉才出席并主持会议,工作组成员,有关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领导、试点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胡玉才在听取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建设情况汇报后,对进一步深化试点专业建设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试点专业负责人要带头深入行业、企业或实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不断丰富实践教学经验;二是要加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联合编写教材建设,探索并实践以问题为导向的案例教学新方法;三是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转型专业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快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教务处处长田春艳就学校开展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阶段性检查工作提出要求:各专业要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研究,深刻理解指标体系内涵,逐一对照指标体系要求加强专业建设,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要根据答辩会上评审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专业转型发展工作进展报告,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会上,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市场营销等9位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负责人分别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质量保障体系以及特色与辐射作用等方面,汇报了专业获批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分析了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与会工作组成员对照转型专业指标体系要求对试点专业逐一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