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7月8日9:00-10:40,在獐子岛410教室,金融2017-2班学生刘某,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放置于身前桌洞内,未按要求将手机放置于指定位置,违反考试纪律,属作弊行为,根据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二、2019年7月8日14:30-16:10,在獐子岛106教室,通信2016-1班学生陈某,在考试过程中查看手机中存有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违反考试纪律,属作弊行为,根据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三、2019年7月8日14:30-16:10,在第二教学楼117教室,行政2016-1班学生高某,在考试过程中翻阅试卷下印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违反考试纪律,属作弊行为,根据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四、2019年7月8日10:00-11:20,在第二教学楼431教室,养殖2018-1学生李某,在考试过程中查阅放置于大腿上印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违反考试纪律,属作弊行为,根据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