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辽宁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8-20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7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辽宁省教学名师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辽宁省教学名师

(一)申报范围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往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遴选。

2.根据要求,我校推荐参评教师数不超过3名。

(二)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本科教学经历;

2.具有教授职称;

3.20182020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临床医学类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4.非现任校级领导。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推荐,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学院及部门提出申请,以学院及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评审,经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2.请报送单位于202182512:00将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PDF格式)及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rmvb格式,300mb以内))发送至教学规划与管理科。

四、其他要求

各学院结合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际,认真组织,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申报材料及教学活动应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联系人:于旭蓉,张宇涵,84762506jxgh@dlou.edu.cn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3.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doc附件2-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xls附件3-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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