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认定及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7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省级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和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1.申报范围
(1)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即可申报。根据相关通知,我校可推荐申报数为7个。
(2)已经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医学教育认证、师范教育认证等国家级专业认证的相关专业点可直接申报。
2.报送专业需具备的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3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结合专业建设实际,优化申报专业结构,确保推荐的专业在全国、全省同类专业中具有影响力、竞争力。
(2)请各学院于10月31日10:00前,将学院汇总表纸质版、专业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PDF版-附专业培养方案及必要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管理科。
二、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1.申报范围
(1)推荐教育部已认定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2)部分第四批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参评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报送要求
请有关学院进一步凝练总结专业特色与优势,组织相关专业填报申报表,于11月2日10: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管理科。
联系人:于旭蓉,张宇涵,84762506,jxgh@dlou.edu.cn
附件:
1.学院推荐汇总表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书
3.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附件1-学院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书.docx附件3-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信息采集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