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3-02-06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开放合作,加快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按照“基于开放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的工作思路,依托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完善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

二、选课范围

辽宁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酷学辽宁)上线课程(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

三、共享方式

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确定选用课程后,由精品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四、申报范围

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课的教师。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建课教师须积极配合,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更新,丰富资源,以满足用课学校的教学要求。

6.建课教师所在学校与用课学校应积极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与政策支持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2.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广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此项工作。

3.已经建设完成并上线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积极利用开放课程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开放课程的使用情况将作为省级一流课程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须按照课程申报时共享使用意向意见,与其他高校共同开展跨校修读学分工作。

4.鼓励已经开展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积极申报,进一步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5.请教学单位从学分认定管理、教师工作量计算、课堂教学改革、 课程教学评价、联合培养机制构建等方面,对近年来本单位开展跨校修读学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

6.请教学单位于21111:00前将《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近年来本单位开展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教学院长电子签字)发送至邮箱jxgh@dlou.edu.cn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苏显屹,84762506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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