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107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

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40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学名师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承担学校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根据要求,我校推荐参评教师数不超过3名。

二、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1231日)本科教学经历;

2.具有教授职称;

3.20202022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4.非现任校级领导。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推荐,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学院及部门提出申请,以学院及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评审,经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2.请各单位于2023101812:00前将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PDF格式)及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rmvb格式,300mb以内)发送至邮箱jyk@dlou.edu.cn

四、其他要求

各学院结合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际,认真组织,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申报材料及教学活动应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联系人:刘俊鹏,顾洁文;联系电话:84762636/3185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xls附件3-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附件4-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业绩汇总表.xlsx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4.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业绩汇总表

                     教务处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