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确保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6﹞97 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启动阶段
(1)制定工作计划:学院要制定好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小组组成,教研室、指导教师、学生的工作要求,各环节具体安排,过程监督检查等。于2024年1月10日前填报到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
(2)指导教师遴选:各学院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严格按照《细则》规定遴选出一支优秀的指导教师队伍。指导教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实验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严格控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根据《细则》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如本学院指导教师数量不足,可申请外聘相应职称或学位的指导教师。鼓励以校企“双导师”开展承担论文指导工作。
(3)组织选题:各学院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开展论文选题工作。(根据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B 2.3.4审核必选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指标要求: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不低于50%)
(4)坚持“一人一题”:杜绝雷同课题和内容。课题大小和难度适中,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并有饱满的工作量,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选题质量。工科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以毕业设计为主,毕业设计比例不低于60%,设计应体现选题的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5)工作程序: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20天在管理系统中完成题目双选工作。管理系统上进行题目双选的工作流程有以下两种方式:1)指导教师录入选题(或教研室主任统一导入选题)-学生进行选择-指导教师确认;2)线下完成双选后,在平台上导出模板,填写选题信息后由教研室主任导入选题。
2.开题阶段
(1)指导教师按计划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广泛查阅文献,完善课题研究方案,按时完成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和文献综述等工作。开题报告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2周内上传到管理系统中。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在管理系统上履行变更手续。原则上中期检查(第八周)后不再进行选题变更。
3.实施阶段
(1)指导教师每周应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答疑,每周不少于2 次,每次不少于2 学时,并将指导记录及时上传到管理系统。
(2)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工作,填写中期检查表,并将中期检查总结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4.答辩阶段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工作,并将管理系统生成的最终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分布要符合《细则》要求:优秀成绩<20%;优良成绩<60%;优良中成绩<90%。
5.总结阶段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的分析、总结工作,做好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好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选工作。工作总结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2周内上传到管理系统中。
二、总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届毕业论文(设计)将作为2024年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和2025年新一轮审核评估专家组查阅的重要材料,各学院要按照辽宁省抽检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检查与督导。
2.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的组织与质量监控。
3.学院要加强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使全体师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4.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杜绝抄袭、剽窃。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良好的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按要求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5.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做好初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的检查,全面做好指导教师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其他
(1)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学生账号由学院统一导入(账号应与教务管理系统账号一致),设定初始密码,上传指导教师手签章。
(2)学校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以完成所有材料上传到管理系统中为依据。
(3)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网址:
http://vpcs.cqvip.com/organ/lib/dlou/
联系人:杨雅新 王芷
联系电话:84762659
邮箱:sjjx@dlou.edu.cn.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2 大连海洋大学航海类本科学生海上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补充管理办法.pdf
教务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