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假前实践教学情况统计及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4-04-2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五一”假期将至,为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假期期间教学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安全工作,保证实践教学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制度措施落实、落细、落严。

二、各学院要加强假期期间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各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参加假期实践教学学生的安全教育。掌握实践教学场所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实践教学场所管理人员。 

四、各学院要完善假期实践教学安全应急预案,对实践教学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突发情况要有预判和应急措施,确保假期期间实践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各学院应成立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的实践教学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学生座谈等方式了解实习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习教学是否真实、足额,安全措施和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六、各学院要全面梳理假期实践课程安排,汇总后于42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督促指导教师提前做好实践教学备案、审批程序。

七、放假前,各学院应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所有实验室钥匙要有备用,由专人统一保管。假期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在安全检查后关好水、电、气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突发事件的“四防”工作。

八、假期期间,确因教学需要,学院要对开放使用的教学实验室做好备案登记,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与措施,对相关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九、其他注意事项: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饮食、聚众娱乐、留宿,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和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等违章电器;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实验室出入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联系人:杨雅新    联系电话:84762659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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