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课题组: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21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在研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4版)》纸质版两份及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提交PDF电子版。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两册(材料不退还)。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4版)》纸质版一份及其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课题组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严格遵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和立项文件要求,经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结题申请。
2.各单位(部门)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结题鉴定材料进行复核。
3.2021年度批准立项的课题如本次不能结题,课题主持人需提出延期结题的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备案,同时不再接受新的教研项目申请。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4.请于9月20日前将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04A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dl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结题材料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送至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联系人:顾洁文 联系电话:84763185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立项名单.xls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_鉴定申请书(2024版).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
教务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