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2


各相关单位及教改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2022年度立项的29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项目(见附件1),同期立项的34项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已参加学校上一轮组织的结题,且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视为完成结题。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填报《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结题材料研究成果汇总表》(附件3),提交结题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出版教材、获奖情况等)。

2.单位(部门)审核: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对项目开展情况、完成效果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专家组根据验收标准对项目作出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

4.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学校同意、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对照立项书中的研究任务,按照验收标准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各项目高质量通过验收。

2.结题验收材料于21312:00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报送,电子版(结题申请书、支撑材料整合为一个pdfword文件,以“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单位”命名,研究成果汇总表以excel版提交)发送至jyk@dlou.edu.cn,邮件标题为“××学院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附件2、附件3)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04A)。

联系人:刘俊鹏、顾洁文;联系电话:84762636/3185

 


附件1: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项目立项名单.xlsx

附件2:辽宁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docx

附件3:结题材料研究成果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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