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质量,抓严抓实教风学风考风,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
1.各学院要在考前通过年级大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考试诚信教育,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可结合相关案例做好警示教育。
2.各学院在考前要深入了解学生学业情况,对学习压力较大的学生做好学业指导和心理疏导,把管理工作的人文关怀和考试制度的刚性约束落实传达到位,将维护考试纪律重点放在预防阶段。
3.各学院要提醒学生:
(1)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或者学生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
(2)开考前自行清理考场座位周旁,不要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存储、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
(3)学校在全部考场启用无死角监控视频,并定期保存相关考场视频,可根据需要随时倒查回看相关考场视频。
4.学校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均予以追究。对多次考试违纪作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一经查实,依据学校制度从严从速处理。
5.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部分考试纪律提示如下:
(1)替考或指使他人替考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传输与考试有关内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在纪律处分期间又因违反考场规则应当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给予原处分的上一级处分。留校察看期间又因违反考场规则应当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存储、传输等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且处于开机状态,存储、查看、查询与考试相关内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存储、传输等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记过处分;
(6)携带与考试有关内容的材料参加考试的;在身体或衣物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试卷下、桌上、桌堂内或座位上或周旁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纸条或资料等;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落实监考主体责任
1.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务室领取试卷和考试材料,参加考前培训。
2.监考教师要在开考前逐一检查学生证件核对学生身份,认真排查替考隐患。要提醒学生及时检查座位周旁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的材料或者字迹。要提醒学生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存储、传输功能的设备放置在指定位置。
3.考场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认真巡视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使用手机,不擅离岗位,不在考场聊天,及时处置学生的合理诉求。
4.监考教师是考场考试纪律第一责任人,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倾向性苗头时应及时予以警告,坚持预防为主。如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记录,管控好学生,及时向考务室考务教师报告。
5.监考教师对考场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或者不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工作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监督。
举报电话:0411-84762660(教务处)
0411-84763159(学生工作处)
0411-8476225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举报邮箱:kwzx@dlou.edu.cn(教务处)
yangpeng@ dlou.edu.cn(学生工作处)
zlpjk@ dlou.edu.cn(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