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1


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我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4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鉴定。

二、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为确保查重报告的准确性,各管理单位要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查重检测证明,省规划办将对申请结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抽查。研究重点课题除课题研究总报告外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除研究总报告外须提交: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

三、报送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1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1册(材料不退还),无需提交电子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1份,并提交电子版。

4.加盖单位公章的查重检测证明一份,无需提交电子版。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调整项目组成员、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材料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3.请于2025年11月26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04A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dlou.edu.cn,邮件注明“2025年度下半年结题-单位,个人申报材料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顾洁文,84763185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doc

附件4:咨政建议参考模板.doc

附件5:2020年度-2024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课题名单.xlsx

 

 

教务处

2025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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