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8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研究对教学实践的引领与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2484号)和《关于公布大连海洋大学202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大海大校发〔2023〕20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度立项的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1)。

二、验收流程

1.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填报《202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2)、《202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结题材料研究成果汇总表》(附件3),同时参考《202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验收标准》(附件4)提交结题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出版教材、获奖情况等)。

2.单位(部门)审核: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对项目开展情况、完成效果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专家组根据验收标准对项目作出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

4.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材料报送及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对照立项书中的研究任务,按照验收标准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各项目高质量通过验收。

2.结题验收材料请122412点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报送,电子版(结题申请书、支撑材料签字盖章版本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单位”命名,研究成果汇总表以excel版提交)发送至jyk@dlou.edu.cn,邮件标题为“××学院/部门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附件3)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04A)

3.联系人:郑丽娜/顾洁文 84762636/84763185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pdf

附件2:202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结题申请书.docx

附件3:202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结题材料研究成果汇总表.xlsx

附件4:2023年度校级教改项目验收标准.docx


 

 

教务处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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