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4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0浏览次数:0

各学院(部、中心)、处、办、馆:

现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发的《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4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4]8号)(附件1)转发于你们,请通知我校有关课题组提交2014年度下半年结题验收申请。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2009-2012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不含高等职业教育)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含“思政”专项课题、2012年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本次结题验收活动后仍未结题的2009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将按撤项处理。被撤销立项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4版)(见附件2),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格式见附件3),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出版专著的须提交专著原件一份。

3.《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由学院审核盖章;并提交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各课题组主持人填写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根据高等教育学会要求,本次评审需收取评审费,标准为:一般课题每项300元,重点课题(含“思政”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每项500元。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并于2013922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公楼203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曲学智   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1、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4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4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4、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