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2号)和《转发中央综治委校园安全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辽校园安全办[2014]1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对各类实验室现存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全面清查,并对剧毒、易制毒、神经管制、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存量进行统计。事项要求如下:

1.健全和细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3.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购置危险化学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各自学院留档备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区域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并设置醒目标志。

4.按照化学性质严格分库、分类、按相关要求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无混放、混装,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5.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对于剧毒化学品要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6.化学废液无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现象,并保证废液存放区域安全。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清查,并将清查工作报告和危险化学品统计表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2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angyaxin@dlou.edu.cn。

联系人:杨雅新;联系电话84762659

 

附1:各学院危险化学品统计表

附2: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报告格式要求

大连海洋大学教务处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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