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86号)的要求,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已获得往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遴选。
二、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受聘教授职务
3.2015~2017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4.原则上需为校级教学名师
5.非现任校级领导
具体条件详见《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及部门提出申请,以学院及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评审,经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2.我校推荐参评教师数不超过2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一式1份;
2.《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
3.申报教师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5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请于2018年9月7日12: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xyj@dlou.edu.cn,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行政办公楼204A)。
五、有关要求
开展教学名师遴选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优秀教师。
联系人:于旭蓉,朱晓林 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3.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xls
附件4.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