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86号)的要求,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已获得往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遴选。

二、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12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受聘教授职务

3.20152017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

4.原则上需为校级教学名师

5.非现任校级领导

具体条件详见《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及部门提出申请,以学院及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评审,经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2.我校推荐参评教师数不超过2名。

四、申报材料及要

(一)申报材料

1.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一式1份;

2.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

3.申报教师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5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请于20189712: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xyj@dlou.edu.cn,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行政办公楼204A)。

五、有关要求

开展教学名师遴选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优秀教师。

联系人:于旭蓉,朱晓林 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3.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xls

附件4.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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