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1


 

各学院(部):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既是高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也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850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分级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

1.院级实践教育基地由学院负责签订协议,数量不限,但需满足本科实践教学需要。

2.本年度拟认定40-50个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3.拟评选10个左右示范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建设要求

(一)院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条件

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能够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中规定实习内容的场地和指导师资。

3.能就地就近,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

4.能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中师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5.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协同管理,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二)校级实践教育基地条件

校级实践教育基地除满足基本建设条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已建立2年(示范性基地3年)以上的院级基地,能满足多个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就业需求。

2.承担至少2个(示范性基地3个)专业实习教学任务,每年接纳实习实践人数20人次(示范性基地50人次)以上,并且连续接纳2年及以上(仅接纳认识(参观)实习除外)。

3.共建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双师型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

4.基地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已建立了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了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规范、质量评价和考核标准。

5.校企双方构建了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基地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成熟完善。

6.校企双方能够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三、建设程序

(一)院级基地建设程序

1.考察。学院对拟建基地进行初步考察,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意向。

2.签订协议。学院与共建单位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共建单位、学院、教务处(备案)各执一份(参考样式见附件2),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学生实习前需完成协议签订。

3.建设。学院与共建单位开展合作,共建、共管实践教育基地,共同承担专业实习教学任务,积极探索校企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改革、课程开发、师资共建、科研合作等。

4.续签与撤销。对协议到期且建设良好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协议到期并经双方同意终止合作的,可撤销基地。基地的续签和撤销需报教务处备案。

(二)校级基地建设程序

1.申请。教务处统一组织,根据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条件,各学院自主申报并如实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审批。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考察、评审,符合条件的基地认定为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由学校统一发文、统一编号。

3.签订协议。学校与共建单位统一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共建单位、学院、教务处(备案)各执一份。

4.挂牌。根据需要,学校对认定的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统一挂牌,牌匾名称为“大连海洋大学XXXX实践教育基地”。牌匾由学院负责制作,统一规格为长600mm,宽400mm,材质为白钢。

5.建设。学校委托二级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合作,明确共建双方职责和义务,规范实践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共同制订教学目标、培养方案和评价标准,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和实践项目,共同指导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创新创业项目等,共同管理实践过程,共同评价学生,形成校企共建、共管、共评的校外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6.考核。校级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两年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对于不符合建设预期要求的基地予以整改或撤销。

四、具体安排

1.20253-8月,各学院完成院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考察与协议签订工作,做好校级(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准备工作。

2.20259-10月,学校组织开展校级(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认定工作。

五、申报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基地建设标准要求,认真论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3)。

2.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反映基地整体自然情况和学生实习条件的视频文件(例如教学条件、食宿条件和安全条件等,35分钟,制作成MP4格式,分辨率1024×576以上,大小控制在100M以内)、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每幅图片大小在2MB以内)。

3.申报基地汇总表(附件4

各学院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式1份),于202591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杨雅新       联系方式:84762659

邮箱:sjjx@dlou.edu.cn

 


附件1: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评价标准.docx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共建协议书(院级参考模板).docx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4: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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