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辽宁省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9-08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辽宁省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97号)要求,现将开展申报辽宁省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在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上,能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智能+”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可分类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辽宁省将培育建成以一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2.根据要求,我校可推荐1-3个虚拟仿真教研室建设试点。

二、建设要求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协作共享、分类探索的建设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条件要求

1.教研室成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原则上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课程”。

2.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优先鼓励面向三省一区申报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3.其他条件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学单位可组织相关基层教学组织填写申请报,每个学院原则上可上报1-2个虚拟仿真教研室建设试点。

2.如有教学单位通过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试点,请同时报送我处备案。

3.请报送单位于202191017:00前将《汇总表》《推荐表》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至教务处行政办公楼204A,电子版发送至jxgh@dlou.edu.cn

4.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至辽宁省教育厅。

 

联系人:于旭蓉、张宇涵,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3.虚拟教研室推荐试点汇总表

4.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辽宁省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虚拟教研室推荐试点汇总表.docx附件4-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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